你的浏览器OUT了o(╯□╰)o,想更好的浏览网站,请升级你的浏览器: IE8+ Chrome Firefox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25-04-21 03:46:12 来源:米乐足球体育

  。根据《中国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市医保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把反馈问题细化分解为84条整改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及时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既挂帅又出征,对巡察整改工作负首责、全面抓、带头改,亲自审定整改方案、亲自督促问题整改、亲自推进整改事项,召开党组会审议巡察整改有关议题。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靠前部署指挥,把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关,将整改责任压实到各单位各科室、传导到每名党员干部。

  (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巡察整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清单管理、销号管理,加强调度督导,将有关巡察反馈问题向县(市、区)医保局进行通报,统筹全市各级医保部门上下协同,共同推进问题整改。针对参保扩面、医保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重点整改内容,班子成员多次带队到县(市、区)协调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从根本上处理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点面结合,在落实“当下改”治标举措的同时,抓好“长久立”的治本之策,认真解决面上问题、消除潜在隐患,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将巡察整改与补漏洞、强机制相结合,梳理部门内设机构及二层单位权责事项清单110项,查找廉政风险点150个,拟定风险防控措施197项,完善《贵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制度》《贵港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16项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医疗保障职责履行到位

  一是加强做好医保政策进乡村、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收集《贵港市医疗保障政策知晓情况调查问卷》,在媒体上对应宣传群众关注度高的孕检报销、生育津贴申领、新企业参保、职工医保补缴等政策14次。二是制作发布“主播说医保”“方言说医保”“动漫说医保”等医保政策短视频宣传25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三是在单位微信公众号开设“医保热线问答”专栏,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网络问政平台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答复宣传16次。四是修订《贵港市医疗保障局12345政府热线和网络问政平台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并对落实制度不到位的5名进行了约谈及一对一的批评教育。2024年截至8月31日,市医保局承接12345热线件,承接网络问政工单11件,均做到按时办结。

  2.着力解决“推动基层宣传发动群众参保不够到位。参保工作抓得不够紧,存在等待依赖思想”的问题

  将2024年度全民参保任务指标465万人分解至各县(市、区),主动到县(市、区)开展参保工作督导4次,并定期对参保情况做通报,截至2024年9月20日,全市2024年度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467.19万人,任务完成率100.47%。

  3.着力解决“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将“城镇和乡村居民大病保险赔付率不低于95%”的要求写入《贵港市2024—2026年城镇和乡村居民大病保险合同》,2024年对承保机构赔付情况做监督检查3次,赔付率达到99.49%。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2018-2020年贵港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案件理赔时效期已结束,且经市政府同意后已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清算完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不再对2018-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案件(47444件)进行赔付符合法律规定。三是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做好过渡期困难群众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全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对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发生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将未备案(未审批)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人员2256人使用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超过10%的医疗总费用(不含空调费等非医疗费用)共计88.26万元一一清退至个人。

  持续扩大“医保+N”合作服务范围,截至2024年8月底,全市已建成“医医合作”“医银合作”“医药合作”医保服务站点172家,并增加了市、县、乡镇、村(社区)级可提供医保服务事项,让群众就近在“家门口”办。“医医”“医银”“医药”服务站点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医保业务办理达238187件。

  一是印发《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高血压病、糖尿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认定、门慢扩诊等权限下放至民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已有35家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门慢资格申报工作。二是印发《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门诊医疗待遇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贵港市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作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服务定点,不再限定3家定点,参保患者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拿药均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待遇。

  6.解决“健全市县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配套机制不及时,导致医疗救助资金缺口大”问题

  根据贵港市医疗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贵港市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市、县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配套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要求落实。因此,我局一是加强与市财政局沟通,及时将2024年医疗救助市级配套的300万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按文件规定分配到三区。二是加强请示和沟通,向市政府书面报告2020-2024年各县(市、区)财政应配未配的医疗救助资金数额,以及我市医疗救助资金缺口的情况,请示由市政府敦促各县(市、区)政府将应配套的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并2次到县(市、区)党委政府沟通做好配套基金工作。在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已足额配齐2024年医疗救助资金应配套资金,并向市政府提交了在2—5年内落实2020—2023年应配未配的医疗救助资金书面计划。

  7.解决“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已与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港监管分局以及市金融办确定了2024年贵港“惠民保”相关产品方案,并指导商业承保机构明确2024年特殊困难人群贵港“惠民保”待遇倾斜方案,困难人群“惠民保”起付线元,报销比例比普通群众多5%。8.解决“意识形态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制度》《贵港市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培训基地管理制度》,指导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基地贵港市人民医院开展好医保政策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及医保政策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发挥好医保政策宣传教育基地的辐射作用。二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听取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单位党员思想状况及近期国内医保热点舆论事件进行分析研判。三是加强意识形态舆情风险防控培训。邀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为班子成员、全市医保系统办公室及从事宣传工作的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并利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正科级及以上职级干部集中学习习文化思想,学习习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业务能力。四是加强舆情引导和风险防控。制定《贵港市医疗保障局网络舆情引导和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晰工作分工、完善应对机制,目前我市医保领域尚未出现网络舆情信息。(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管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9.

  着力解决“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出台后,没有及时出台相应配套制度堵塞医保基金管理漏洞

  ”的问题一是制定出台《贵港市DRG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审核管理制度》,明确结算清单的填报、上传、质控、审核等相关要求,加强事前、事中监管。

  二是对全市二级及以上16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DRG付费交叉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DRG结算病例中病例数增长过多过快、高编高套或低码高套病组、低指征住院以及分解住院等问题进行通报,并对1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约谈,16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清退违规费用136.88万元。三是修订《贵港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保付费考评细则(2023年版)》,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从服务条件、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护理质量等方面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施精细化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着力解决民营精神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费用逐年增长、收容因素大于治疗因素等问题。四是在对2023年贵港市医保定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疗质量开展专项考核的基础上,与市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9月上旬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对考核中排名后6位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情况开展抽查复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6项,进一步严格精神类病人入院标准。经过规范,截至2024年8月底,全市仅增加1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2024年1-7月医疗总费用同比增幅从10.73%降低至8.23%,得到较好的控制。10.着力解决“对医保违规行为处罚裁定不够严格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二是严格裁量处罚标准,视情节轻重,对涉事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综合运用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拒付违规费用、暂停和解除定点服务协议、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给予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对2023年度178名医保医师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分别给予停止医保服务、暂停医保服务、通报批评的处理。11.着力解决“执法队伍薄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现象频发

  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执法队伍的能力培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逐渐扭转在执法检查中过度依赖购买第三方服务进行检查的现象。2024年组织开展3次专项整治检查,均由医保基金监管业务骨干和医审专家组成检查队伍开展具体检查,累计共出动61人次。二是加强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对“双通道”药店违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并追回违规基金60.36万元,积极推进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工作,督促完成452项药品价格问题的核查和整改,按协议要求对20家违反协议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扣减20%年度履约保证金等处理,共计扣减履约保证金9.67万元。三是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贵港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超量配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系统库存量与实物库存量不符等违规现象。共抽查检查定点零售药店30家,检查规范问题95个,并对检查进行联合处理。其中,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不规范问题按程序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将处方管理不规范问题按程序移送卫生健康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12.着力解决“履行医保基金监管联席办的组织、协调、联络职能有偏差

  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贵港市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医保发〔2024〕9号),组织多部门联合整治,对相关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了一一处理。二是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就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会商2次。三是加强联合检查与联动惩戒。2024年第一季度,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共检查58家,共发现违规问题7类65项489例,按照管理职责分别做好后续处理工作。(三)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在“三医”联动中的基础性作用13.

  着力解决“探索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患者生活质量思路不够开阔

  ”的问题持续推进我市日间医疗医保支付改革。全市符合卫健部门日间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开展日间医疗的二级及以上8家

  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实施日间手术医保付费。截至2024年8月底,全市已开展日间手术付费3829例,并已将门诊相关检查费用纳入日间病房统筹支付范围,减轻群众就医负担。14.着力解决“落实自治区

  2020年提出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DRG付费比例要求有差距”的问题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自治区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探索丰富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类型。在自治区的指导下,我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从2024年6月30日起对部分康复住院病种实施按床日付费。三是建立完善DRG付费监测指标体系,出台《贵港市医保局关于DRG付费运行重点监测指标管理的通知》,对DRG付费进行常态化运行监测,明确对于病例增长较快的等有关异常情况采取约谈、督促整改或视情节扣减付费指标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进一步控制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费用增长。经过治理,2024年1-7月结算人次同比降低了20个百分点,成效显著。15.着力解决“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要求不够到位

  ”的问题一是强化制度机制约束。建立《贵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制度》,对《贵港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进行修订,明确将集中带量采购和网采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并印发年度考核评分标准,其中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成集采任务一项分值为30分

  。二是印发《贵港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完成情况监测,每季度对部分集采批次采购进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强化联合督促。三是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政策规定,医院参与集采原则上自落地采购执行起一年内完成。截至2024年8月31日,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参与集采药品报量完成率68.59%,耗材集采报量完成率26.15%,按进度在落地执行一年内可正常完成报量采购。16.着力解决“双通道药品供应与参保群众需求有差距

  的沟通,召开两部门座谈会,就谈判药品进院难问题明确了双方权责义务,共同指导医疗机构落实谈判药品配备。二是出台《贵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制度》,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对于谈判药品要“应配尽配”。三是印发《贵港市医保局关于开展日间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日间高值药品注射病例按项目付费,解决定点医疗机构因医保谈判药品价格较高,超出DRG支付标准不愿意购药问题。四是将医保谈判药品的配备情况纳入定点协议管理,明确药品配备要求与质量保证金拨付挂钩,并要求医疗机构建立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配备国谈药品和集采药品,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完善机制,加强督导,截至2024年8月底,我市市本级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医保谈判药品从2023年的97种增加到110种。与此同时,出台《贵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制度》,督促公立医疗机构及时采购配备临床需要的谈判药品,并建立完善临时采购机制,及时采购群众急需的谈判药品,有效保障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四)坚持严的主基调,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7.着力解决

  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机关、医保中心所有科室梳理科室权责事项清单、业务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拟定防控措施。共明确各项业务权责事项清单110项,查找廉政风险点150个,拟定风险防控措施197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业务工作流程图。二是对制度查漏补缺,2024年针对廉政风险点新出台《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外出考察学习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修订《贵港市医疗保障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等3项制度。18.着力解决“监督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的问题一是由分管领导对参与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专题约谈,增强廉政意识。

  二是修订《贵港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贵港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程序,完善考核结果通报反馈环节,规范年度考核工作。同时,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图,考核结果严格按服务协议及流程规定进行审定、通报。三是加强对新修订《贵港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贵港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培训,先后对单位定点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2次共104人次,确保新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到位。19.解决“经费开支不平衡、未及时清理暂收暂付款、提前支付工程质保金问题突出

  ”的问题。一是由分管领导对财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约谈,提升做好财务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业务学习。组织财务管理人员集中学习《财经政策法规文件汇编》,举办医保基金综合财务管理培训班,对全市医保系统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综合财务管理水平。三是修订出台《贵港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做好采购经费使用管理。四是按整改要求加强2024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按进度和工作实际开支使用经费。五是及时清理暂收暂付款,组织完成对预付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保专项基金结算回收。并按程序对接市社会保障事业中心、市财政局,清退机构改革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质保金应退未退基金。20.解决“问题仍然存在

  ”的问题一是组织领导干部对习关于力戒官僚主义重要论述精神、《关于持续推进整治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方案》《整治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二是落实《贵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制度》,邀请部分医保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参加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情况抽查复查工作。三是印发《关于调整贵港市医疗保障业务层级服务清单的通知》,对乡镇、村(社区)级网格医保经办服务事项进行了调整,并两次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网格开展代办、帮办医保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基层网格办理医保业务工作能力。截至2024年8月底,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办理医保业务32122件。四是制定出台《贵港市医疗保障局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抓好上级政策文件的落地执行、重要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21.着力解决“干部作风不严不实

  ”的问题一是由局分管领导对参与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专题约谈,增强廉政意识。二是利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纪党规专题学习2次,开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研讨3次,党组书记上党风廉政专题党课2次,强化遵规守纪意识。三是加强纪律作风检查,结合重要节日节点,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组织开展了3次干部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并向新准入的定点零售药店及相关参保对象了解干部作风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迟到、不按时参加学习培训、落实参会纪律不严格等问题进行通报,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项进行整改。四是制定《贵港市医疗保障局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局办公室结合实际采用电话通知、工作微信群或下发书面通知的形式提醒各科室、中心按时报送材料,今年以来未出现因材料漏报、迟报被通报的情况。(五)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党建引领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22.着力解决

  ‘第一议题’制度不够到位”等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班子成员、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中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新时代新征程机关党建走好第一方阵的行动要点〉及若干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并自觉在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党内会议中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要求。二是加强党性锤炼。先后组织党员到中秋起义纪念园、贵县人民抗日自卫军指挥部旧址、驻地某部队团史馆开展现场教学,学习党史,感悟革命先烈对党忠诚、无私奉献的精神;举办1期党性教育培训班,邀请市纪委监委领导对《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专题辅导、邀请市党史办领导讲授党史课程,由主要领导讲授纪律党课,参观市公安局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加强党员党性锤炼。三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采取集中座谈、个别谈话的形式,加强与年轻干部的交流,在思想上引导他们主动向党靠拢,重点在医保中心年轻干部中培养发展党员,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2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23.着力解决“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

  编制成册,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港市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贵港市委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措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组织人事政策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党组班子从严选拔干部、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意识。二是结合实际加强对干部的培养。截至2024年8月底,已开展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2人;对1名调动的事业编制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平级任职,用满、配齐医保中心副科级领导干部职数,正科级领导干部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选拔任用工作;印发《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方案》《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方案》,组织中心符合条件干部职工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已完成新聘用人员4人;向自治区医保局推荐了27名业务骨干作为全区医保人才库人员,进一步强化对年轻干部、业务骨干的培养和选拔。三是结合干部队伍结构和工作所需,按程序组织开展遴选和调动工作,且在调动中重视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和研判,充实干部队伍。先后从市直事业单位将2名事业编制人员调入市医保中心工作,新调入的在办公室岗位、申报受理岗位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同时,面向全市公开遴选2名(财务专业、法律专业)事业编制人员,进一步补齐单位财务、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短板。24.着力解决“执行回避制度不到位

  ”的问题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对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组织人事工作干部进行了专题约谈,明确整改要求,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2024年开展的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转正讨论、职级晋升讨论及调动平级任职等工作中均未发生应回避未回避的情况。25.着力解决“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规范

  ”的问题修订出台《贵港市医疗保障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2024修订)》,严格做实档案审核、干部考察、征求意见等程序。组织完成全局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的档案审核,对13名

  干部职工出生年月、工作时间存疑档案严格按程序一一进行了组织认定。26.着力解决“管理干部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举办培训班等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中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巡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贵港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微信等互联网社交媒体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等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牢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意识,2024年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杜绝特权思想。我局各处级干部按要求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无反馈漏报、瞒报情况。三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半年与管理干部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共计开展谈线人次,对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增强遵章守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四是严格执行干部平时考核、请销假、考勤、学习等制度刚性规定,组织开展工作纪律和落实工作制度情况抽查检查3次,发布检查通报3次,对未按请假要求无故缺席集中学习活动、未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对日常考勤迟到旷工的人员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管理。27.着力解决“

  ”的问题一是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中国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局党组书记专门对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自觉性。在今年召开的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以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做到自我批评深刻,相互批评见人见事。二是组织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开展党建业务专题培训2次,集中学习了《广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规范履职的指导意见》《新时代新征程机关党建走好“第一方阵”的行动要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等内容。通过培训,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对职责工作、业务工作认识得到强化,开展工作更为规范。三是贯彻落实《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按规定组织开展好党小组会、主题党日活动,在活动中突出政治学习、互动交流,并结合实际丰富主题党日和小组会形式,进一步提升党小组会和主题党日活动的质量,推动党建与业务双促进。局党支部做到每月对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认真研究,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确定的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党小组活动在支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党小组会、主题党日活动突出政治学习,并结合实际,在活动中开展现场教学、观看电教视频、集体学习研讨等,进一步丰富主题党日和小组会形式,提升党小组会和主题党日活动的质量。坚持推动党建与业务双促进,2024年7月12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召开学习贯彻习“7.9”重要讲线周年座谈会暨第三期“党建微课堂”,市医保局作为发言单位代表在会上就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工作进行了现场交流发言,工作经验材料在贵港日报、“贵港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门户网站上刊播推广。(六)全面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审计反馈问题彻底整改28.着力解决“

  二是完成对2020年审计反馈整改不到位的“违规开设医保基金账户”问题整改,在市财政部门指导下已撤销7个银行账户。三是完成对上轮巡察反馈整改不够到位的“谈判药进院难”问题整改,通过落实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按项目付费机制,加强对“双通道”药品配备情况工作调研指导,谈判药进院落地问题得到一定的解决。截至2024年8月底,我市市本级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医保谈判药品从2023年的97种增加到110种。四是完成“对基层单位执行医保政策有偏差纠正不及时”问题的整改,2024年对基层单位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情况、乡镇和村级医保经办点指导医保业务下沉落实情况、公立及有关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慢待遇资格认定及门慢扩诊等医保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住院医疗费用DRG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医保政策落地见效。下一步,市医保局党组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深入找准医疗保障工作与中心任务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紧扣国之所需、民之所盼,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着力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做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线;通信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

  日文件下载: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doc解读19553772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回到顶部